版本:2020年第7号大小:41KB
类别:电子文档系统:WinXP, Win7, Win8, Wi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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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6.第6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行;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7.第7~17行“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1)第8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合计金额。
(2)第9~13行“专项扣除”: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3)第14~17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其他按规定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税延养老保险可在申报四季度或12月份税款时填报扣除。
8.第1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第18行=(第3行-第4行)×第6行-第7行。
(2)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第18行=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月份数。
(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第18行=第1行×第5行×第6行。
(4)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第18行=第2行÷(1-第5行)×第5行×第6行。
(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6)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9.第19~20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0.第21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1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11.第2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第23行“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13.第2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1行-第22行-第23行。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照年度缴交,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具体计算项目如下: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额;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选择: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750;
超过30000元但不超过60000元,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超过60000元但不超过150000元,适用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超过150000元,适用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应纳税所得额中,各项扣除数额分别是:
成本: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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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