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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在中国合法吗?国内监管政策与法律边界解析

日期:2025-07-03 16:57:29 来源: IT猫扑网整理

加密货币在中国的法律地位较为特殊,从2013年将其定性为“虚拟商品”到2017年全面禁止代币发行融资(ICO)及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运营,再到2021年明确加密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政策不断收紧。不过,个人持有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部分认可,但交易、挖矿等活动仍被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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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的法律定性演变

2013年定性为“虚拟商品”: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比特币为“虚拟商品”,强调其非货币属性,允许个人持有和交易,但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禁止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平台运营:随着加密货币市场的乱象丛生,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将代币融资(ICO)定性为非法集资,并全面禁止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运营,从源头上遏制加密货币的交易和融资活动。

2021年后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2021年起政策进一步收紧,相关部门明确加密货币相关业务,如交易、挖矿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需“坚决依法取缔”,加大了对加密货币市场的打击力度。

国内监管措施

禁止交易与融资活动:中国全面禁止境内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运营,金融机构不得为加密货币交易提供相关服务。2024年上海法院重申代币融资活动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融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监管要求。

打击非法金融与洗钱:加密货币的匿名性使其易成为洗钱工具。根据《反洗钱法》和司法解释,利用加密货币转移犯罪所得可能构成洗钱罪。2024年北京警方破获的20亿元洗钱案中,犯罪团伙借助加密货币实现境内外资金循环,最终被定罪,展现了司法机关对加密货币洗钱行为的严厉打击。

限制挖矿与能源消耗:地方政府通过限制电力供应、清退矿场等方式遏制挖矿行为。前江西抚州市委书记肖毅因支持比特币矿场建设并收受加密货币贿赂被判无期徒刑,此案件暴露出挖矿产业背后的灰色利益链,凸显了监管对挖矿活动的严格限制。

民事合同效力否定:法院普遍认定涉加密货币的民事合同无效。例如,福州法院以 “违反公序良俗” 驳回返还投资款请求,南通法院认定USDT不能作为法定货币交付导致借款协议不成立,体现了司法层面对加密货币相关民事活动的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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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加密货币的刑事风险

非法集资与诈骗罪:以加密货币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频发。2024年上海警方破获的数字藏品平台集资诈骗案,犯罪团伙假借区块链技术吸收资金,被定性为集资诈骗。若承诺保本付息或虚构项目,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从事加密货币兑换或支付结算业务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赵某通过迪拜与国内资金循环买卖 USDT,因扰乱外汇管理秩序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凸显了对非法加密货币经营活动的刑事打击。

职务犯罪与洗钱罪:加密货币的隐蔽性使其成为行贿受贿工具。前江西官员肖毅收受比特币的行为被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利用加密货币转移赃款可能触犯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民事纠纷处理原则

合同无效原则:绝大多数涉币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江苏高院审理的新加坡用户潘某某案中,法院以“虚拟货币投资属非法金融活动”判决合同无效,用户自行承担损失。

返还请求驳回:即使合同无效,法院通常不支持返还投资款。福州文某案中投资行为违法,资金返还请求被驳回,与传统民事案件中 “无效合同恢复原状” 原则不同。

涉外案件特殊性:境外用户在中国维权难度大。潘某某案中,尽管合同约定适用外国法,但因损害中国公共利益,法院仍适用国内法否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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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矛盾与未来趋势

政策矛盾:中国政策存在“双重性”,一方面大力支持区块链技术发展,将其视为未来核心技术;另一方面严格压制加密货币,防止其冲击金融体系。这种矛盾源于金融安全优先考虑以及政府试图将区块链技术与加密货币 “解耦”,推动区块链在供应链、数字人民币等领域应用,同时隔离金融风险。

未来趋势:香港的虚拟资产牌照(VASP)制度可能成为大陆政策松动的试验田。未来法院或探索加密货币作为涉案财产的处置方式,如拍卖折现。同时,针对跨境洗钱和逃税,中国可能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监管框架。不过,短期内加密货币在中国全面开放的可能性极低,用户需警惕法律风险,避免参与境内交易或与境内主体合作。

总之,加密货币在中国的法律地位较为复杂,交易、挖矿等活动被严格禁止,但个人持有其财产属性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得到认可。用户应充分了解国内监管政策与法律边界,避免涉足非法加密货币活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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